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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院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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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符合入院条件,能遵守院规院纪,按时交付服务费用者均可入院。

二、签定养老服务协议,并且有担保人(指亲属、子女或单位负责人)担保。

三、入院前须全面进行身体检查(胸透、血糖、心电图、肝功等)。

四、入院时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,就交院方保管。

五、入院者在院期间,须主动配合护理人员工作。

六、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老人不能入院,已经入院的应按退院处理:

⒈ 患有传染病在发病期间;

⒉ 有严重精神病;

⒊ 不适应集体生活者;

⒋ 因其它原因不愿入院者;

5.有褥疮者


北京海淀区有福养老院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上庄皂甲屯118号 联络电话:010-62470393 8071100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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